据《工人日报》报道,深圳一家公司因以体检报告中"需要定期复查',公司不愿接受“风险系数高的候选人"为由,拒绝为求职者陈某办理入职手续,被法院认定对陈某“进行差别对待,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被判在报纸上公开向求职者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和误工费、搬家费等损失共计6000元。
劳动能力与劳动者健康状况直接相关,企业在招聘时对求职者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体检指标不合格因而难以胜任岗位者拒绝录用,本无可厚非。然而,笔者在社交平台发现,脂肪肝、高血糖、轻度贫血等司空见惯的"小毛病'逐渐成了一些用人单位拒录求职者的新理由。这种对体检指标虽不理想,但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影响劳动的求职者拒之门外的行为,不仅有违商业道德,也涉嫌违法,更是一种无法容忍的就业歧视
就业关乎千家万户,入职体检不应成为求职者新型就业障碍。此次对深圳该公司的判决不但明确了问题的性质,也有力维护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给那些存在利用体检指标不合格进行就业歧视的企业敲响了一记法治警钟。为了遏制此类情况,既要鼓励劳动者主动维权,也要相关部门及时亮出监管的法律利剑。如此双管齐下,才能堵住少数企业利用体检报告进行就业歧视的漏洞。